福州市鼓楼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资料图)
一、基本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优先满足鼓楼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四)公开透明原则。幼儿园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辖区内市、区属财政核拨性质的园(不含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2.政府购买园可根据招生报名需要,自主决定招生方式。优先招收鼓楼区户籍及父母持鼓楼区居住证家庭的适龄幼儿。如选择参照财政核拨园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方式的园,应向教育局提交申请。
3.提供普惠服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电脑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参与电脑派位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二)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幼儿园的招生公告(或简章)、招生计划需经主管单位核准,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三)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2.2023年6月24日--6月30日,各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同步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咨询工作,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家长报名:各幼儿园应采取适宜的便民方式,于2023年7月1日--7月3日组织现场报名(错峰)。各园负责接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7月8 日--7 月 9日,在参与派位幼儿园招生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情况,组织补报名。
4.派位招生:7月4日--7月6日,各参与派位的幼儿园将鼓楼户籍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月7日,每所参与派位幼儿园选1--2名家长代表,到鼓楼区教育局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鼓楼区的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四)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6日前在鼓楼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具体包括:
(1)本区2023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经审核准予招生的各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等。
2.各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或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五)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一)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幼儿园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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